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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1. 委員資訊:
職稱                 姓名  經(學)歷   
獨立董事(召集人) 吳存富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獨立董事 魏大千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2. 委員職責: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3. 相關檔案: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酬委員會

1. 委員資訊:
職稱 姓名 經(學)歷
獨立董事(召集人) 吳存富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獨立董事 魏大千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2. 委員職責:
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至少一位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明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3. 相關檔案:
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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